行业动态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支持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复工复产复学,满足社会对重点人群“应检尽检”、重点行业“适时抽检”、一般人群“愿检尽检”的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了可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机构。现将第一批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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