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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底,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城市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2年底,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的邮政快递网点,先行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当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并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然而,随着近些年电商、快递、外卖行业的迅猛发展,我国禁塑形势也发生了不小变化,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显然迫在眉睫。此次“禁塑令”,相对于以前的版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次“完善和升级”。
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也表示,与以往塑料污染治理的相关政策相比,此次《意见》具有系统性、协同性、有序性的特点。《意见》充分考虑了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差异性,按照突出重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区分重点城市、地级以上城市和相关县级城市,按照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分步骤、分领域,积极稳妥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整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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