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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办法
浏览数 : 24    编辑人 : Apple    发布时间 : 2020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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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川市医疗保障局印发《银川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与我市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将采取线上、线下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年度考核、履约周期及数据采集全覆盖。

定点医疗机构年度考核主要包括基础管理、智能审核、现场稽核、支付方式改革、药品招采、诚信建设、行政管理、附加等8个内容,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新纳入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当年不纳入考核范围。每年3月底前,市、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考核内容按协议关系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上一年度考核工作。4月上旬,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最终考核结果确定后进行公布。年度考核后,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等级管理,共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年度保证金支付与年度考核等级挂钩。

《考核办法》7月1日开始实行,既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和激励的重要依据,也充分调动了定点医疗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以合理诊疗为核心,保障医疗质量,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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