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健康
2023年9月12日,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杭州丹君食品有限公司涉嫌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杭余市监处罚〔2023〕1032号。
1、杭州丹君食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至4月15日销售产品小美好面包,标签名称为千层豆沙面包,该产品在生产中添加了芝麻,但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标注。该产品共销售40包,货值金额160元,违法所得12元。
2、当事人于2023年3月至7月12日销售产品早麦滋肉松餐包,标签名称为肉松餐包,该产品在生产中将肉粉松替代肉松添加到餐包中,并将肉松餐包名称改为肉粉松餐包。肉粉松系复合配料且没有国家标准。当事人未在配料表中展示肉粉松的原始配料。该产品共销售605包,货值金额2420元,违法所得181.5元。
3、当事人于2023年6月至7月12日销售产品早麦滋葱香面包,标签名称为葱香面包,该产品在生产中添加了肉粉松,肉粉松系复合配料且没有国家标准。当事人未在配料表中展示肉粉松的原始配料。该产品共销售375包,货值金额600元,违法所得75元。
4、当事人于2023年6月至7月28日销售产品早麦滋奶油面包,标签名称为奶油面包,该产品在生产中添加了肉粉松和芝麻,但均未在产品配料表中标注。当事人未在配料表中展示肉粉松的原始配料。该产品共销售510袋,货值金额816元,违法所得102元。
5、当事人夏季生产的早麦滋鲜奶面包,标签名称为鲜奶餐包,在面包表面添注奶油后,再次进行烘焙,与其产品标签标示的“热加工”方式相符。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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