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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严审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不合要求不予受理
浏览数 : 30    编辑人 : Rita    发布时间 :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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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提出,立即取消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停止13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严格审核企业提交的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等产业政策文件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总局文件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

2019年9月1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通知提出,立即取消有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生产许可证审查机构自国务院《决定》印发之日起,停止轴承钢材、防伪技术产品、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刹车片除外)、公路桥梁支座、内燃机、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耐火材料、建筑防水卷材、汽车制动液13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

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总局和相关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按照审批权限由总局和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通知提出,将2类产品压减合并统一管理。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类产品压减合并为广播电视传输设备1类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取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产品中室外单元、直播卫星电视接收天线、直播卫星一体化室外单元、直播卫星数字电视接收机等4个产品单元;取消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产品中发射天线和数字电视直放站等2个产品单元。广播电视传输设备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前,对申请企业,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2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相应产品进行审查、审批,生产许可证标注产品名称为直播卫星专用设备、非直播卫星专用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许可证编号按相应细则编号。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后,按新细则要求审批发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2类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作废。

通知提出,稳妥实施刹车片产品转为强制性认证管理。经国务院同意,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中的刹车片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依据《认证认可条例》,总局将按照国务院要求制定转认证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正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前,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立即停止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受理企业申请的,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已转为强制性认证或许可证到期的,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

通知要求,对取消许可证管理产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连续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以及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指标开展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不合格企业进行整顿,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

通知还要求,严格生产许可受理把关。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委托的下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申请时,对于企业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审查;对于涉及产业政策的产品,要严格审核企业提交的投资项目备案、核准等产业政策文件是否符合实施细则和总局文件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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